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親愛的家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特別推出「安心就學溫馨輔導方案」,協助減免代收代辦費、午餐費及課後照顧班費。

一、安心就學補助之身分類別:(* 可利用「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線上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shinsubsidy.tp.edu.tw/taipei-anshin/ 查詢申請資格及項目)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如家長當年度證件尚在申辦中,得以前一年度資料為準,惟應於申請通過後主動告知學校並補送證明文件,倘未送件或未通過者,則取消補助資格)。

(二)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5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2萬元以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13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請家長自行向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本身分不提供營養午餐費補助。

(三)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且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認定需要協助者: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相對應之證明文件,依規定「突遭變故」需具備以下6種身分:

1.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四)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需提出書面說明,嗣後由校內審酌學生實際狀況,進行審查。

(五) 原住民族:需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本身分不提供家長會費。

(六) 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之證明或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本身分不提供家長會費、教科書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只補助重度以上領有身障手冊或證明者之本人或其子女。

(七) 軍公教遺族:需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本身分不提供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課後照顧班費、午餐費。

二、安心就學補助之申請方式:
開學當天會發下申請表,請於2/26(四)前填妥「申請表」並請導師簽名,檢附相對應之「證明文件」繳交至教研中心註資組黃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