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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新生招生公告(陸續更新)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新生招生事宜

●階段二
對象:學區內學生。設籍臺北市文山區博嘉里1 11 、 17 21 鄰或萬興里 31 鄰之學齡兒童,且有居住事實者。
入學資格審查:4月 22 日至 4 月 26 日9時至 12 時及 13 時至 16時 於教務處繳件。
公告日:5 月 8 日 1 2 時 於校門口、校網。
家庭晤談:5 月 16 日至 5 月 21 日,個別通知。
報到日:5 月 25 日 6 月 3 日。正取生應於 6 月 3 日 16 時前完成線上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若有現場報到需求 之家長 請攜帶戶口名簿或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本組之入學結果通知單辦理報到。

★攜帶證件及文件:請攜帶戶口名簿(或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家長參與實驗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及相關資料至本校報名;區公所將於112年4月15日以限時掛號寄發「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劃定學區新生家長,將收到資格審查通知。屆時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之家長,請攜帶相關文件至本校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方式:
1.學童與父、母三人(或學童與監護人)於113年3月20日前共同設籍本校學區內,持有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且有居住事實者,依學童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入學:

(1)學童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於112年12月31日前取得與學童戶籍地同址之房屋所有權證明,且有居住事實者。
※審查資料:戶口名簿正本(或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家長參與實驗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及房屋所有權正本。

(2)學童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連續三年以上居住坐落學區內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及公證書(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10年3月20日前迄今),並提供113年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審查資料:戶口名簿正本(或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家長參與實驗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連續居住三年以上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113年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2.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且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入學。
※審查資料:戶口名簿正本(或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家長參與實驗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及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3.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社會局開立之113年度低收入戶第0類、第1類或第2類證明,且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入學。
※審查資料:戶口名簿正本(或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家長參與實驗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及本市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1或2類證明文件。

4.前述符合優先分發並通過資格審查尚有缺額時,將由區公所依學童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學生登記為第二階段學區內入學備取生(仍可參加第三階段大學區入學報名),將改分發至鄰近國民小學就讀。
※審查資料:戶口名簿正本(或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新生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家長參與實驗教育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同意書(附件二)。

●階段一
對象: 國小在籍學生弟妹
抽籤結果:請參考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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